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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关于化学专业详解

2025-04-14 16:49:58 | 春风招生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3010356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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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关于化学专业详解

中国计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中国计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5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和浙江省“本科院校联合高职院校专升本培养”招生录取学生就读地点为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国计量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已形成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为特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10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工程学、化学和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5个,其中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全国排名第一,测控技术与仪器知识产权专业全国排名前10%。
学校获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被列为浙江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在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62名。在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中,2017、2018年排名多科性教学研究型高校第一,2019年排名硕士研究生培养高校第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调档,其他省份原则上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补调档。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2020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五)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计分,若无特定规则,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六)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在专业录取时按高考原始分进行投档,当加分考生的高考原始分与其他考生的高考原始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对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参考排序分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并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科成绩等,择优录取。
(七)单科要求:学校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金融学类(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上述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标准计算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可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
(八)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量新学院(荣誉学院)选拔: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高出第一段分数线30分及以上,被我校录取后可在报到前向学校申请免试进入量新学院,在校期间可自愿免试进入本硕创新计划。
2.学费减免
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高出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40分及以上者,减免一年学费;高考总分高出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减免两年学费;高考总分高出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70分及以上者,减免四年学费。
浙江省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500名的考生,减免四年学费(分段排名、分类招生的省份按第一类普通本科排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含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包括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体育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3)参加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取得艺术成绩80分(含)以上;或参加上海交通大学艺术特长专项测试获得复试准考证;或参加浙江大学艺术特长专项考核获得艺术特长生协议书。
第十九条 学校对港澳台侨考生以及对台免试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全日制专升本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组成,学分学费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分汇总清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以下大类专业与分流专业存在学费差异:金融学类(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4800元/学年,分流后金融工程48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5520元/学年;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动植物检疫)5000元/学年,分流后生物工程5500元/学年,动植物检疫5000元/学年;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5500元/学年,分流后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6325元/学年,机械电子工程5500元/学年;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4800元/学年,分流后工商管理4800元/学年,财务管理5520元/学年,市场营销4800元/学年。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
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有“绿色通道”制度,学校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发展性资助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71-86836060
(二)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三)E-mail:zsb@cjlu.edu.cn
(四)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五)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中国计量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关于化学专业详解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90,浙江省代码:009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独立学院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七条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 浙江杭州西湖 区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12。

第八条 就学地点: 统一高考 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坚持“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区域化”的发展定位,顺应中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要求,坚持开放办学,强化理论与实践、通识与专业、产业与教育的交互与融合,构建并实施“新商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新商科特色明显、应用型内涵丰厚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建立了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截止目前,学校共有24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博士生导师)。学校与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一带一路研究院建立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服务机器人应用与管理方向)专业本科生联合培养机制。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的人工智能团队提供大数据、虚拟现实、机器视觉、机器人等相关课程开发支持以及实验实训支持。

第十二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学院、经法学院、人文与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商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研部,共有32个 本科专业 ,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浙江省、山东省除外)。

(四)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五)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 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对于2020年浙江省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考生):

(1)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50000名考生,免除在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就读期间学费。

(2)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考生,在校期间可免费参加校内“ 雅思 英语卓越班”项目,免费参加一次短期国际交流项目。

(3)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可在全校范围内任选专业。

(二)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进校后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 金融学 (CFA方向)学习资格。

(四)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五)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六)设立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可获得奖学金20000元/生,具体按《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校“ 专升本 ”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面向中职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简称“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 平行志愿录取 ,投档比例为1:1。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机器人应用与管理方向)专业学生学费27750元/人·学年;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智能会计方向)、金融学、互联网金融、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电子商务、电子商务( 跨境电商 方向)专业学生学费2475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18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专项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生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官方微信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件:zhaosheng@zjhzc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9936688

招生咨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处

招办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69936010,举报投诉邮箱:jw@zjhzcc.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关于化学专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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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专业介绍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化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化学及与化学相关的科学技术和其他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化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受到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的训练,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应用研究及科技管理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数学、物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及化学工程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实验技能;�

3.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4.了解国家关于科学研究、化学相关产业的政策,国内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了解化学某些领域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动态以及化学相关产业发展状况;�

6.掌握中外文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主干学科:化学�

主要课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化学工程基础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10~20周。�

主要专业实验:无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实验、有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实验、化学工程基础实验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相近专业:应用化学材料化学

化学(师范类)�

培养中等以上的学校化学教师、化学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毕业生具有同上列相近的知识和能力,主干课程、修业年限和授予学位同上。�

开设院校:重庆师范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民族学西藏大学 西北大学 延安大学 汉中师范学院 宝鸡文理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喀什师范学院 伊犁师范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雁北师范学院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 辽宁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学院 锦州师范学院 鞍山师范学院 沈阳大学 大连大学 延边大学 北华大学 通化师范学院 四平师范学院 长春师范学院 黑龙江大学 齐齐哈尔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扬州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学院 温州师范学院 宁波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阜阳师范学院 安庆师范学院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漳州师范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南昌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烟台师范学院 青岛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湖北大学 湖北师范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 三峡大学 湘潭大学 吉首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大学 韩山师范学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民族学院 海南师范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长沙电力学院 苏州铁道师范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五年)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中山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深圳大学 湛江师范学院 襄樊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太原师范学院 哈尔滨学院 皖西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 潍坊学院 韶关学院 嘉应学院 玉林师范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玉溪师范学院 邢台学院 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运城学院 白城师范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 台州学院 泰山学院 怀化学院 零陵学院 重庆三峡学院 绵阳师范学院 大理学院等 春风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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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医学

2025-03-01 0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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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

2024-06-21 13: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