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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海南大学,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号)、城西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 号)、儋州校区(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海南省唯一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08年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成为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
负责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海南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98-66837280,举报邮箱:jiwei@hainanu.edu.cn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港澳台侨学生。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
查询。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
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
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类专业、
软件工程(NIIT)专业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四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后仍就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为鼓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
园林、
水产养殖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
农学、
植物保护、
园艺、
林学等农林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科类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 5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投档规则,择优录取。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2020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软件工程(NIIT)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
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外,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将二本批次与一本批次合并为一个批次的省份,将在海甸或儋州两个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或虽然服从专业调剂但剩余招生计划只有上述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和软件工程(NIIT)专业计划时,将予以退档。
(三)
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
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
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日语、
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是双学位项目。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校企合作办学的软件工程(NIIT)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降分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六)学校有15个专业按7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表中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类不同,一般在一年半到两年半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等情况分流专业。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的优先次序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仅招收声乐的考生;音乐
表演(各器乐方向)专业仅招收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
(八)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属于体育类专业,报考休闲体育专业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港澳台侨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原专业(专业大类)与申请转入专业(专业大类)必须在同一校区,海甸校区和儋州校区专业之间不能互转;录取到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软件工程(NIIT)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国际旅游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国际旅游学院的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软件工程(NIIT)专业学生,修完NIIT嵌入式课程并考核合格者,还可以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二十三条 2020年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校区安排等信息见附件。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为新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享受助学金。
为鼓励考生报考农林类专业,我校设立农科类专业新生奖学金,面向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园林、园艺、水产养殖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保护、林学,一次性发放奖金2万元/人,每年奖励80人。
录取到园林、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专业的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四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行业创业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还可申请并获得四年应缴学费的50%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
haina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传真:0898-66260171;
E-mail : zsjyc@ haina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7022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附件:海南大学2020 年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学院
招生专业
科类
录取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校区安排
(元/学年)
经济学院
金融学
文理
一本
90
46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
一本
120
4600
法学院
法学
文理
一本
120
46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
一本
60
4600
海甸校区
人文
传播学院
汉语言文学
文史
一本
120
41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传播学
文史
一本
90
4600
戏剧影视文学
文史
一本
60
6600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文史
一本
180
46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日语
文史
一本
90
4600
俄语
文史
一本
60
4600
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一本
120
4600
海甸校区
应用化学
理工
一本
90
4600
应用物理学
理工
一本
60
4600
生命科学与
药学院
生物科学
理工
一本
90
4600
海甸校区
生物技术
理工
一本
90
4600
药学
理工
一本
120
4600
生态与环境学院
生态学
理工
二本
150
7150
儋州校区
环境科学
理工
一本
90
4600
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理工
一本
270
4600
海甸校区
自动化
理工
一本
90
4600
信息与
通信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理工
一本
180
4600
海甸校区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工
一本
60
4600
计算机与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理工
一本
210
4600
海甸校区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理工
一本
90
4600
软件工程(NIIT)
理工
一本
200
136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理工
一本
210
4600
海甸校区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学
理工
一本
60
4600
海甸校区
土木工程
理工
一本
150
4600
海洋工程与技术
理工
一本
60
4600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工
一本
150
4600
海甸校区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理工
一本
210
4600
海甸校区
热带作物学院
农学
理工
一本
90
4100
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
农业资源与环境
理工
一本
60
4100
园艺学院
园艺
理工
一本
150
4100
儋州校区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理工
一本
120
4600
园艺(3+2)
理工
43
4100
海甸校区
植物保护学院
植物保护
理工
一本
120
4100
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学
理工
一本
60
4100
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
动物医学
理工
一本
90
4100
林学院
园林
理工
一本
60
4600
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就读
风景园林
理工
一本
120
4600
林学
理工
二本
150
7150
儋州校区
海洋学院
海洋科学
理工
一本
90
4600
海甸校区
水产养殖学
理工
一本
120
4100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文理
一本
330
46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文理
一本
100
33000
海甸校区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工商管理)
文理
一本
360
46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物流管理
理工
一本
90
4600
农林经济管理
文理
一本
90
4600
财务管理(与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4+0)
文理
一本
50
4600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文理
一本
120
46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公共关系学
文史
一本
90
4600
土地资源管理
理工
一本
120
4600
音乐与
舞蹈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35
8800
海甸校区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15
8800
音乐表演(小提琴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8
8800
音乐表演(单簧管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大号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1
8800
音乐表演(长号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1
8800
音乐表演(大提琴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5
8800
音乐表演(古筝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5
8800
音乐表演(低音提琴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二胡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3
8800
音乐表演(大管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1
8800
音乐表演(扬琴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3
8800
音乐表演(长笛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竹笛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琵琶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唢呐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笙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舞蹈编导
艺术(文)
提前批
60
8800
美术与设计学院
绘画
艺术(文)
提前批
60
8800
海甸校区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
提前批
120
8800
国际旅游学院
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文理
一本
150
60000
海甸校区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
文理
一本
90
60000
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文理
一本
60
60000
体育学院
休闲体育
文理
一本
60
4600
海甸校区
应用科技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工
二本
180
7150
儋州校区
物联网工程
理工
二本
180
7150
网络工程
理工
二本
180
7150
财务管理
文理
二本
180
6820
审计学
文理
二本
180
6820
电子商务
文理
二本
180
6820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电子
信息工程(医学信息技术与工程)
理工
一本
30
4600
入校后按照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培养
密码学院
密码工程
理工
一本
30
4600
入校后遴选
合计
8163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六人间学生公寓800元/学年,普通宿舍600元/学年。2020年新生入学前若海南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最新的收费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
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政编码3100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按照不同招生模式、专业招考方向,分为两年制、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类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定并印发各类全日制本科生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学院纪委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
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582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个本科专业48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2个本科专业2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规定执行。与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计划招收15 人,录取原则按照《关于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招生公告》规定执行。
面向港澳台地区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1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面向国际学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的学生,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招收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必修课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我院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
音乐剧)、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招考方向),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1)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钢琴曲写作》、《四部和声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面试问答》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基本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音乐剧)专业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100)×7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单一技术技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
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其他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非浙江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571-89808080
学院网址:
招办邮箱:zs @zjcm.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8082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0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动画、
美术学、绘画、
雕塑、
中国画、
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公共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
文化产业管理、
艺术史论、
书法学共计24个本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15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 学校继续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使用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
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及下设各专业方向、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学(昭乌达民歌)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学(声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舞蹈表演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舞蹈编导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舞蹈学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书法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因受办学条件所限,我校书法学专业从2020年起隔年招生(暨2020年招生,2021年停招,以此类推)。
24.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5.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6.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7.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专业使用校考成绩。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8.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9.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30.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31.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2.学费:以录取专业公布学费为准。
汉语授课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5760元/学年。
33.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34.奖学金与贷款:设有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年,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学校还设有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珠兰其其柯民族
艺术教育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35.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36.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7.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4973179 ;
网址:
;
邮箱:nmgysxyzb@126.com。
38.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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