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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艺术高考录取政策是什么啊!?

2025-06-01 03:55:53 | 春风招生网

今天春风招生网小编整理了江苏艺术高考录取政策是什么啊!?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艺术高考录取政策是什么啊!?

2010江苏艺术高考录取政策是什么啊!?

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值设定: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其中艺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100%计入总分。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两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考生报考了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如院校对必修科目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必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2008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进行,2007年及以前的往届生和社会人员仅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我省2010年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1.考试形式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美术类: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素描和色彩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校考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南京艺术学院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教育音乐教育)12个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拟报考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组织校考。

为进一步规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管理工作,2010年省内高职(专科)院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举行校考,采用委托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

2.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同时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下同)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如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须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如招生高校确需校考的,应在2010年1月2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根据教育部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有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时要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的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合格线将在发布考生的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3)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在2010年1月2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考点及考试管理等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苏教考招〔2009〕59号)规定执行。

(4)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除外),如与我省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招生高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2)有关招生高校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附2)。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高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三)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附3)。

六、录取批次设置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 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下设三小批。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两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三小批。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 除艺术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七、划线办法

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省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第二阶段考生志愿填报后向社会公布。

八、填报志愿

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参加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填报,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2010年我省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所考学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本人专业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还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各批次志愿(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各批次除外);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院校(专业)。

九、录取

各招生高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10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 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三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它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的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3.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高校需于2010年7月1日前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同时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EMS寄送纸质文本到相关招生高校。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10年艺术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软件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请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江苏艺术高考录取政策是什么啊!?

2019江苏高考用全国卷取消小高考是真的吗

不是真的,2019年江苏省高考仍然采用江苏卷。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9年高考考试说明和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说明内容调整的通知》(苏教考命〔2018〕5号)

为使广大江苏考生和教师全面、准确了解2019年江苏高考和学测命题的有关信息,我院在总结往年编写考试说明和实际命题工作的基础上,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为指导,结合我省高考方案和教学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对原考试说明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高考考试说明语文、数学、物理三个科目的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二是根据我省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方案的最新调整情况,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说明进行相关调整。 春风招生网

《通知》明确指出仅仅只是对考试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不是采用全国卷。

扩展资料:

一、2019年江苏省高考语文、数学、物理主要调整内容

1、语文

现代文阅读部分,将论述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均作为必考内容,考查文学类文本、论述类文本、实用类文本共3类文本,题量、题型及赋分也相应调整。同时,试卷分值结构进行微调,语言文字运用减少3分,古诗文阅读增加2分(不增加题量),现代文阅读增加1分。

2、数学

删去“几何证明选讲”,其余3个选考模块不变,由“4选2”改为“3选2”。

3、物理

原选考“3-5”列为必考,其余两个选考模块不变,由“3选2”改为“2选1”。

二、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主要调整内容

1、试题难易比例

将试卷容易题、中等难度题、难题的分值比例由7:2:1调整为8:1:1。

2、考试内容

对考试内容进行必要的增减与合并,个别考点的能力层级进行适度下调。

3、典型题示例

精选能代表测试方向的典型题,更好地发挥导向教学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9年高考考试说明内容调整的通知

江苏高考480分组成各科多少分

春风招生网(https://www.cfsbc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江苏高考480分组成各科多少分的相关内容。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江苏高考总分计算方法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指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
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科目五门。其中文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成绩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要求一致;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如报考七门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只选取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测科目、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可将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成绩。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 、A 、B+、B、C、D六个等级。其中:A+ 为前5%(含5%),A为5%~20%(含20%),B+ 为20%~30%(含30%),B为30%~50%(含50%),C为50%~90%(含90%),D为90%以后。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2018年及以前的必修科目测试成绩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100分~90分,B为89分~75分,C为74分~60分,D为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2018〕16号),从2019年起,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由ABCD等级呈现调整为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
江苏2021高考新方案
江苏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启动!江苏省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主要模式定为“3+1+2”。高考总分为750分。语数外采用全国卷。
总分升为750分,采用“3+1+2”模式

新的高考模式中,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试采取“3+1+2”模式。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高考总分。
合格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1月份,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上述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6月份,与统一高考科目同期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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