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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招考报名
报名: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7日至1991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可以放宽学历条件地方的职位,以及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学历可以放宽到大学专科;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可以放宽学历条件地方的,学历可以放宽到中专。
(5)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不得弄虚作假,如在资格复审时发现所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一律取消资格。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在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过的人员,报考省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在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过的,报考市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
(6)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试用期满已转正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考。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7日至4月17日。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请直接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
)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缴纳考务费、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分别由省市州人民法院、省市州人民检察院商招考单位进行,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4月8日至4月20日,通过审查的考生于4月22日前完成缴费,完成缴费的考生于5月5日至7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4月18日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在面试阶段组织实施。
3、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考务费,每科5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4月21、22日带上述凭证到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地址:长沙市韶山路1号省委大院电教楼104房,咨询电话:0731-2218504)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其他事宜:
1、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2、笔试科目:报考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检察业务(含侦查)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三科;按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职业技能测试三科;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综合
文秘等其他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主要为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报考审判业务、检察业务职位的,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用普通电脑或亚伟速录机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时看文章打字、听录音打字二部分,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测试成绩各占50%;要求电脑打字速度80字/分钟以上,亚伟速录120字/分钟以上,职业技能测试按标准折算为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以下人员可予以加分。(1)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报考地区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3)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4)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两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31日);(5)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享受(1)、(2)项加分政策的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享受第(3)、(4)项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5月15日前填写《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加分申请表》并持相关证件到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沙市韶山路1号省委大院一办公楼三楼335房,咨询电话:0731-2217822)办理加分确认手续。西部志愿者要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时间:2009年5月9日。考试地点在长沙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体检项目与标准:(1)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其中审判业务、检察业务职位的考生,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2)司法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同时须进行体能测试。
5、其他有关事宜,可查询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法院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6、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2217822(政策咨询),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0731-2218504(考务组织)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2206469
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31-4732639
长沙市:0731-5798282(法院),8628245(检察院)
株洲市:0733-8109169(法院),8108248(检察院)
湘潭市:0732-8553268(法院),8514613(检察院)
衡阳市:0734-8292218(法院),8850146(检察院)
邵阳市:0739-5269041(法院),5635042(检察院)
岳阳市:0730-8840623(法院),8887593(检察院)
常德市:0736-7761028(法院),7794263(检察院)
益阳市:0737-4380248(法院),6100713(检察院)
张家界市:0744-8283809(法院),8223957(检察院)
郴州市:0735-2178692(法院),2280037(检察院)
永州市:0746-6667534(法院),6370100(检察院)
娄底市:0738-8261404(法院),8315862(检察院)
怀化市:0745-2733183(法院),2714626(检察院)
湘西自治州:0743-8756379(法院),8531281(检察院)

湖南退伍军人考政法干警需要哪些条件?
湖南省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委《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研究决定,2010年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部队退役士兵、普通高校毕业生、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通过政法院校学历教育培养合格后,定向分配到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
根据中央统一安排,今年湖南省计划招录培养639名,其中法院系统4名,检察院系统5名,公安系统530名,司法行政系统100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整个招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等程序进行,并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原湖南省人事厅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及各市州人事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情况。
二、招录培养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培养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的应届毕业生。
3、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的湖南省“四项目”人员。包括2008年经湖南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湖南省2007年和2008年“三支一扶”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08年以前从湖南统一招募或在湖南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查时,“四项目”人员需出具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认定的相应证书和证明。
(二)招录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位。报考专科的退役士兵,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
本次招录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日至7月7日,截止时间为7月7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原湖南人事厅网站(
)或湖南人事考试网(
)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湖南省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报名登记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原件一致。
经研究,本次网上报名时,不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届时将查验拟面试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如有报考人员填报本人不符合条件的职位,或填写的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按公务员考试的有关纪律进行处理。
(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交纳考务费,每人每科为50元。交费时间与报考时间同步,为7月1日至7月7日24:00。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7月7日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长沙市湘府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二楼大厅,咨询电话:0731-84688383)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交费的考生于7月26日至30日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 7月31日至8月1日,共两天。
①高中起点大专层次
2010年7月31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10年7月31日14:00-16:30 申论
2010年8月1日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
②本科第二学位层次
2010年7月31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10年7月31日14:00-16:30 申论
2010年8月1日9:00-11:30 民法学
③硕士研究生层次
2010年7月31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10年7月31日14:00-16:30 申论
2010年8月1日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2010年8月1日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3、笔试地点:设在各市州,考生可自行选择参加笔试的市州,具体考场安排于考生自行下载准考证时注明。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参加笔试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5。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数和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招录计划调整公告于7月9日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5、笔试加分
1、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2、对在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试总成绩分别加3分、5分。
3、报考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重点县,户籍在当地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乡所在县(市、区),户籍在民族乡的考生,教育考试总成绩加3分。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确定。
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写《湖南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写加分栏目。报名时未填写加分项目的人员,不再进行加分。
退役士兵加分审核由县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初审,市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汇总,报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后进行公示。户籍加分审核由省公安厅初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后进行公示。
6、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7、笔试成绩的公布
8月25日,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查
8月28日至8月31日,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请考生关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人事考试网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审查准备。资格审查时间截至8月31日18:00止。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9月4日和5日。
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为1:3。对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9月6日至8日。
体检对象一般根据招录计划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的体检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时间安排在9月9日至13日。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管理权限,由省、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录取
9月10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9月15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硕士专业学位以外的其他职位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又无递补人选的,根据实际情况,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调剂。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录取手续的办理时间为10月上旬。10月中旬,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
五、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专科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研究生班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
财政部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的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湖南三支一扶报考条件2022报名时间
春风招生网(https://www.cfsbc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湖南三支一扶报考条件2022报名时间的相关内容。
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9:00至7月21日下午17:00,期间可在长沙市人社局官网人事考试版块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包括: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2022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国(境)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或学历认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
对有疑义的国民
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募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7. 报考支医岗位的,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有关要求报考,在2年服务期内(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含段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否则服务期满后不予安置。
8. 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户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以上是湖南三支一扶报考条件2022报名时间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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