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录取人数。(地方本科生考研报考军校问题:该军校研究生分军队计划有军籍研究生和地方计划无军籍研究生)相关的问题,今天,春风招生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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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录取人数。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招收人数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每年均有所不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洛阳,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为军队培养新型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全国重点高等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是一所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以外语为基础,多学科交叉、特色鲜明、高水平的综合性国防
语言学院,也是全军外语人才培训基地、外国军事留学生
汉语培训基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整装出发,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综合性、开放型、有特色、高水平的国防语言大学。
在大学本科教育层次上,学院现设有
英语、
俄语、
日语、
德语、
法语、
西班牙语、
阿拉伯语、
朝鲜语、
越南语、
蒙古语、
泰语、
缅甸语、印尼语、
印地语、
尼泊尔语、
老挝语、
波斯语、
土耳其语、
柬埔寨语、
马来语、
乌克兰语、
普什图语等45个语种的外语专业,还设有国际关系、国际信息研究和中国语言专业。
981年1月,学院在国家第二批学位审核时,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6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涉及文学、
法学、军事学三个门类的八个二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和俄语语言文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院拥有军事学、文学、法学、理学、
教育学5个学科门类,7个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996年,学院开始接收汉语专业外军留学生。
学院1981年开始研究生教育。目前,包括文学、法学、理学、军事学、教育学5个学科门类的13个二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军事学、亚非语语言文学等4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被教育部列为国家重点学科,亚非语言文学专业为国家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军事情报学是军队"2110工程"重点学科。以朝鲜语、越南语为主体的亚非语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在2004年由国家教育部权威教育评估机构首次开展的全国高校一级学科评估中,学院在全国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排名中列第三位。科学研究单项排名第二。
附热点解答:
一、你院招收理科生吗?招收女生吗?
我院实行文、理科兼收,文、理科比例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我院各专业均可招收女生,招收人数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你院招生对象是什么?对考生年龄有何要求?
根据总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截至2014年8月31日)以下;未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政治面貌为团员、预备党员或党员;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你院录取批次如何?报考你院是否影响报考地方院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工作,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对报考军队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顺序录取。因此,填报军队院校的考生,实际上是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不影响在其后进行的其他地方院校的录取。
四、你院招生录取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我院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招生政策规定,一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通过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后,在省级招生办按照招生计划数120%投档的范围内学院择优录取。
五、你院学员在校期间的待遇如何?
学员入学复查合格后即取得军籍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办理参军入伍手续,即为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学习期间享受军校学员供给制待遇,伙食费、被装由学院按标准供给,学费、住宿费由学院承担,享受公费医疗,按月发放津贴,每年报销1次探家往返车(船)票。
六、你院学员毕业后分配去向如何?
学员毕业后根据军队需要和分配计划,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分配。我院各专业的毕业生,主要从事军事
翻译、国防信息研究和军事外交及其它工作。
七、你院毕业生能否报考研究生?
经学院批准,我院的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院和其他军队院校的硕士研究生。一经录取,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干部待遇。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报考博士研究生。

地方本科生考研报考军校问题:该军校研究生分军队计划有军籍研究生和地方计划无军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为军队和地方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对象
军队计划:由总政治部下达,共227名,其中地方入伍硕士研究生30名(含女生6名),地方入伍硕士推免生不超过15名;国防生12名。军队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总部下达的通知为准,请广大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招生对象包括军队在职干部、军校应届本科生、国防生和优秀地方高校应届本科生入伍等四类考生。其中军事学硕士专业学位只允许军队在职干部报考,其他类别专业学位报考对象为军队在职干部、军校应届本科生、国防生。
地方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教育部联合下达,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招收对象主要为地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地方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确切招生指标情况以总参谋部和教育部正式下达我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立志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
3.报考地方入伍硕士研究生者,须符合军队院校学员入学的体检要求(详见
);报考地方计划硕士研究生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考生报考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者,本科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我校不接受
护理学、
预防医学、
中医学、
基础医学、生命科学类等专业的考生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两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大学本科结业人员,此三类考生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要求: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八门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业务课。现场报名后须将相关毕业证书、成绩单等复印件寄送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寄发准考证。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其他需要注意的报考事项和条件
1)报考地方入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以上五点报考条件外,仅限于报考医学(不包括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理学和工学(仅限报
生物医学工程)三个学科门类的应届本科生,且必须为“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统招录取的本科生(不含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专升本和教育部注册学籍规定的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以及境外学校学生),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入学时须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4岁(截至到2015年9月1日),其中,规定学制为5年的,年龄可放宽1岁;在校期间服完义务兵役的,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
2)军队在职干部、国防生和军校应届本科生报考。除满足以上五点报考条件外,国防生和军校应届本科生报考,入学前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根据总部要求,军队在职干部报考者,须在部队相关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截至到2015年9月1日),军队在职干部报考临床各专业者,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只能录取为学术学位研究生。
3)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我校不接收任何形式的军队院校委培本科毕业生报考。
5)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本款1-3点报考条件的要求外,学历方面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下旬每天9:00—22:00,具体预报名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信息为准。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地址:
,教育网址:
),浏览报考须知,按照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一般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以教育部正式通知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上海考生现场确认地点为
同济大学,沪外地区考生现场确认地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未进行现场确认者,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资格无效。
在网上报名时请考生就近选择报名考试点,我校不是报名考试点。网上报名需填报的各项内容,请考生认真如实准确填报(联系电话请将座机和手机均留下,联系地址、邮编请务必如实详细填写,不要轻易改变,以便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请考生牢记报名号,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要求,凭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办理交费和照相等手续。
五、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信息时,考生根据现场确认点要求,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员证(应届生)或毕业证书原件(往届生),以便查认。
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报考须经本人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且必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的介绍信(原件)寄至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我校将依据总部核发的同意报考研究生名单和考生“同意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审核现役军人考生报考资格。
国防生报考需提供驻校选培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第二军医大学的在职干部、文职人员及应届本科生报考者,须经第二军医大学校政治部干部处批准;否则按无效考生处理。
其他考生资格审查放在复试进行。
六、入学考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请考生根据时间要求,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以避免影响考试。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笔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1.初试科目:①理学、工学和军事硕士为政治理论、英语一、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计四门,其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②医学门类和应用心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
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
护理硕士、
药学硕士、
中药学硕士为政治理论、英语一和专业基础综合,共计三门,其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二,其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2.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28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3.考试地点:考生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所选择的报名考试点即为考试地点。考试的具体要求、考场安排以报名考试点通知为准。
4.复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英语口语、听力等,可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复试内容请查询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照《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管理办法》
七、几点说明
1.地方应届考生一经录取为军队计划学员(即入学同时入伍),入学后经复查复审合格后,办理参军入伍手续,享受军队干部待遇,考生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毕业后全军统一分配。
2.地方计划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入学不入伍,学费每年8000元,住宿费每年1000元,在学期间享受学校地方研究生助学津贴和学校其他奖助学待遇。毕业后颁发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自主择业,学校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派遣就业。
3.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国家统考科目。
4.非统考综合科目考试内容:
308护理综合:参照国家教育部“护理综合”考试大纲,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347
心理学专业综合:参照应用心理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拟制的考试大纲,含心理学导论、人格心理学、发展心理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管理心理学。
349药学综合:参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拟制的考试大纲,含
药物化学、药剂学、
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事法规。
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参照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拟制的考试大纲,含中药
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和中药学。
351 卫勤管理综合:军队卫生勤务学、军队卫生事业管理学
352口腔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353卫生综合: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流行病学、卫生
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611药学综合(科学学位):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
614卫生事业管理综合:卫生管理统计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医院管理学、社会医学、卫生
经济学;
617生物综合(二):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遗传学、微生物学;
703生物综合(一):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
5.根据教育部要求,考试参考书目以现行统编教材为标准,我校不再另行指定参考教材和其它参考资料。
6.我校不接受在读研究生报考。
7.联合培养单位(单位代码为201-219)仅限招收军队在职干部考生,请军校应届生、国防生和非军人考生不要报考。
8.招生专业方向和导师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硕士专业目录”查询。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总部下达的201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保留根据教育部和总部下达的计划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
9.军队在职干部报考所需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具体格式见下载区模板(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区下载)。军队在职干部考生报考,未经由师(旅、团)级单位推荐、军级单位政治部审批、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门核准、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的,不能参加入学考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春风招生网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
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
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
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
钻探技术专业、
岩土工程技术专业、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音乐学、
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
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
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
材料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
信息安全)、
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制药工程(基地班)、
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
临床药学(五年)、
信用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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