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春风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吉林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吉林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招办字[2007]55号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经研究,吉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于2007年12月3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3日—21日;报考艺术类考生于12月12日结束。
2.职业对口升学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08年4月5日—10日。
二、报名办法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必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
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
2.应届毕业生由毕业中学按在籍学生名单向当地招生办集体报名,并由当地招生部门按省招生办提供的在籍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社会考生(往届考生含补习班考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各市州府所在地考生可在各城区报名,报考时必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报名结束后,对仍需补办报名手续的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社会考生还需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或初中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初审资格后,报经市州招生办审核合格,并经市州招生办主任签字方可补报,并将补报名单及各类证件复印件报省招生办备案。
3.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4.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需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民证》经省招生办同意,在居留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5.凡参加保送生和小语种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6.报考
运动训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
特殊教育招生考试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提供报名序号,考生到招生院校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公民均可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考生在我省报考,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往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5年2月28日前迁入);应届生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在吉林省参加高中会考者;往届生应交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
4.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 特殊考生报名资格的审定
1.户口不在我省,家长(父 、母)是经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招商引资的投资方(有县以上政府文件),其子女在我省就读一年以上的,无论学籍是否在我省,须出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证明材料,报经省招生办批准,可在我省参加报考。
2.原籍在吉林省的考生,户口迁移到外省,但考生本人一直在我省初中、高中连读,有初中、高中各阶段毕业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录取名册),可在我省参加报考。
3.现户口在我省,在外省就读的应届生按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吉招办字[2006]54号文件规定办理,应回我省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参加报考。
四、报名要求
1.报名卡、表格由省招生办统一制定,《诚信考试书》由市州招生办统一印制并下发至所属县(市、区)招生办。
2.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2008年吉林省高校招生报名卡》,此卡分为两部分,填涂部分必须用2B铅笔将选项涂黑,使用OMR阅读机采集信息;汉字填写部分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书写,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部门键盘录入微机。
考生应保证填涂的《高校招生报名卡》内容的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不准考生多次报名,凡发现在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4.已经报名参加2008年中国少数民族
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考生,高考不再重新报名。
5.已经报考艺术类、
体育教育类的考生,如专业考试不合格或没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按艺术类或体育类编排考场。
6.凡符合吉招委字[2007]5号文件规定照顾条件的考生,各县(市、区)要认真审查,进行分类统计并存留证件。省招生办于明年3月份进行验证,具体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7.高考报名考生电子摄像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统一进行。不准由中学自行单独组织摄像。招生办及中学在电子摄像时必须认真核实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班主任、中学校长及招生办负责人员必须在《登记表》上签字负责。签字的《登记表》由县(市、区)招生办存留一年备查。
报名资格审核必须落实责任制和实行责任追究制。
8.对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到公安部门查验户口迁移证。
9.各级招生办及有关中学对参加2008年高考报名工作的考生要严格审查所填项目及《居民身份证》号码,谁审查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特殊考生审查签字、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查验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确认考生民族。
10.坚决杜绝高二在校生报考和非应届生按应届生报考。
11.艺术类院校及专业报名须打印《2008吉林省年艺术招生专业课考试资格证》发给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12.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件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参加体育优胜者测试者,报名时须交验二级运动员证书,并打印《2008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育优胜者登记表》。
报考体育教育类的考生,须打印《2008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专业考试安排及要求另文通知。
13.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各类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在各县(市、区)招生办、中学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14.考生报名时,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
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费、考务费。
报考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警察体育和军事体育的考生,报名的同时交纳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
15.除各市州、县(市、区)招生部门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进行报名。
16.艺术类考生12月14日将报名数据及考生电子摄像信息上报省招生办,其它考生报名统计数据于12月28日前上报省招生办。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填写诚信考试书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评语要填写到《2008年吉林省高校招生报名卡》中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评语”栏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书》和不遵守《考生守则》的。
3.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填写《诚信考试书》与考生报名同时进行。《诚信考试书》考生自愿签订后,必须由本人签字。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应届毕业生和其他考生分别由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考生签订的《诚信考试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考生留存,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保存。
4.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考生守则》和不签订《诚信考试书》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5.考生参加教育考试违规被处理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由省招生办记入考生高考电子档案。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必须认真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落实责任,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堵塞漏洞,确保2008年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并坚决杜绝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发生。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考生利益的大局出发,坚决防止高中在校学生和外省籍“高考移民”在我省报考。凡发现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管涉及任何人,坚决按有关规定,对涉案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
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
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
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
钻探技术专业、
岩土工程技术专业、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音乐学、
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
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
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
俄语、
西班牙语、
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
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
材料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
信息安全)、
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制药工程(基地班)、
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
临床医学(5+3)、
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
护理学(五年)、
药学、
临床药学(五年)、
信用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吉林省2022年理科一分一段表
春风招生网(https://www.cfsbc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吉林省2022年理科一分一段表的相关内容。
吉林省2022年理科一分一段表如下:
1、吉林省理科高考总分为663-750分,本段人数有106人;
2、吉林省理科高考总分为662分,本段人数有5人;
春风招生网
3、吉林省理科高考总分为661分,本段人数有9人;
4、吉林省理科高考总分为660分,本段人数有9人;
5、吉林省理科高考总分为659分,本段人数有9人;
一分一段名次与位次
(1)位次不是名次,而是指考生成绩和考生人数总和后的综合排序;
(2)高考分数最高的考生位次为1;
(3)相同分数的考生名次相同,位次不同;
(4)位次主要适用于各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按科类(如理工类、文史类)进行排序;
(5)保送生、自主招生和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等类别不适合用位次方法进行参考;
(6)位次主要有省市位次、区县位次和学校位次,在做参考的时候,主要是以省市位次和区县位次为主;
(7)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科位次进行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科位次进行排序。文科类考生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科目顺序逐个对分数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科目顺序逐个对分数进行排序。
以上就是春风招生网整理的吉林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春风招生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春风招生网:
www.cfsbcg.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