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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苏教发广字(2020)第A 027 号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 132011310000301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40300
学校代码:12922
一、学校名称: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169号
三、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高职教育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六、学习年限:三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人文社科类7800-12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7800-14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4000元/生·学年,医学类14000-15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500元/年。
八、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九、招生人数: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十、证书类别:专科学历证书
十一、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历证书。
十二、学院简介: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现由央企华润置地控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美国医学科学院外籍院士励建安教授任名誉院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原院长、博士生导师蒋伏心教授任校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南京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文晓明教授任党委书记。办学20多年来,学院先后获得“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的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群以及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奖、技能竞赛奖、优秀毕业设计奖等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独特的区位优势
学校占地面积54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周边名校云集,东毗南京仙林大学城,西依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临南京麒麟科技园。区位优势明显,位于南京东郊风光秀丽的国家5A级中山陵园风景区,交通十分便利。沪宁高速、南京二桥高速、宁杭国道、南京绕城公路在这里交汇,地铁2号线和10多条公交线路抵达“钟山学院”站。从地铁“马群站”到市中心新街口只需15分钟。
★先进的办学理念
学校秉承“励学 躬行”的校训,实行“技能+知识+修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加快转型、稳步升级的新要求,提出了以大健康专业群为主、多学科高质量协调发展的新目标,提出了健康钟山、创新钟山、人文钟山、和谐钟山的“钟山2.0”的新理念,培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于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特色的专业设置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服务地方经济,构建了大健康为主体、多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重点打造护理、健康管理、财经商务、大数据管理与智能工程、幼儿教育等专业群,开设涵盖理、工、文、经、管、医、艺等7个门类近40个专业(含方向)。会计与审计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财经商务专业群立项为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建设点;汽车、机电类专业为新能源上市公司、无人机开发企业等工学订单培养;环境工程技术、建筑类专业,节能环保、引领潮流;护理专业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是经省教育厅和原卫生厅批准开设的首家民办高职院校医学类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社会急需,供不应求。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艺术设计类专业特色鲜明,贴近生活。
★优良的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70%,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40%;双师型教师占比70%以上。学校聘请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著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资深教授与高工担任兼职教授或专业带头人。通过“333工程”、“青蓝工程”、境外研修、访问学者等多种渠道,培养专兼职教师。初步打造了一支”专兼结合、校企互通、师德高尚、 业务精湛“的”双师型”教学科研团队 。
★良好实践实训条件
校内建有300张床位的江苏省人民医院钟山康复分院,医学专业学生可实现“床边”教学。建有高标准高质量的老年服务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基地——钟山颐养园。财经商务等专业群建有校内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机电技术、建筑工程、人文艺术等专业群分专业建有高标准近百个校内实验实训室。
★较高的就业质量
学校紧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要求,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促进了毕业生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就业率达98%以上。建校20余年,为国家培养了3万多名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涌现了一大批就业创业明星,多次被省教育厅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和谐的育人环境
学校积极构建“知识、素质、能力”三位一体的培养平台,通过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公益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现有大学生艺术团、话剧社、书法协会等学生社团30多个,学生课余活动丰富多彩。学生公寓设施齐全、温馨舒适,配备空调、饮水机和独立的卫生间等设施,接入千兆宽带网络,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完善的奖助体系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年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多个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三、注册与录取办法:
(一)体检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议:由于行业就业的特殊要求,建议报考我院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卫生、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者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二)中职中技生(江苏) 1.参加江苏中职对口单招考试或中职注册入学报名,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2.凡符合中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 (三)普通高中生(江苏) 1.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3+2专本分段培养项目考生,七门必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5个合格(含信息技术科目)或4C1合格(信息技术科目),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七门必测科目中不合格或D级不超过三门(信息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同时达到省艺术类控制线,且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注册入学专业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 (2)凡符合高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 (四)非江苏考生 按照当地省份教育考试院录取规定执行。
十四、优录 我校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择优录取。 具备“优录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提交优先录取申请,经由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即可“优先录取”。 优录条件如下: 1.具有职业技能证书; 2.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或技能考核取得成绩; 3.在市以上比赛中获奖; 4.在音乐、美术、体育方面有国家颁发的等级证书; 5.获得过优秀志愿者证书; 6.在公开的报纸杂志上发表过文章; 7.获得过见义勇为或者拾金不昧等荣誉表彰; 8.区县及以上优秀学生; 9.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工作小组认定的考生; 10.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11.持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委托培养函件; 12.经我院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发明创造力等特殊才能(应具有相关证书或作品)。
有意获得优录资格的考生,均应在注册申请之前,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校招生就业处认证。
十五、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3000元/生、4000元/生)、学年奖学金(特等3000元/生、一等1000元/生、800元/生、500元/生)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多个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在校期间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六、生活设施
学生宿舍有公寓式的四人间、三室一厅的五人间,均有独立卫生间、电热水器、宽带等设施。学生公寓宿管站服务优良,曾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设有中央空调的学生餐厅可以容纳上千人同时就餐。校园内医务室、超市、自助银行、电信营业厅、洗衣房、健身房、大学生活动中心等生活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十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4361515 84358712
传 真:025-84358712
学院官网:
www.njzs.edu.cn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169号
邮政编码:210049
十八、解释权
我校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其中与各省(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招生政策。

2020年江苏对口单招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2021年起,参加对口单招的考生须参加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对口单招包括本科、专科统招、专科注册入学三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职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名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持银联卡(或使用支付宝、微信)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考生所报科目组、专业技能方向(见附件1)必须与考生在中职校所学专业对口。
2.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参加报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入学当年生源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招生部门的录取证明,并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3.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现场签字确认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录取。
2.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
3.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4.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
六、命题
1.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
2.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职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
七、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试卷由试卷Ⅰ、试卷Ⅱ两部分组成。试卷Ⅰ为选择题,试卷Ⅱ为非选择题。
2.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科目组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4.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2月29日至3月15日,由各专业联考委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月18日、19日两天。
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4号)要求组织实施。文化统考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委会的领导下,由各市招办严格按照《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另行下发)文件要求,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
6.参加对口单招本科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只参加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可以根据意向院校的要求决定是否参加文化统考。
八、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办负责按有关要求具体承担相关评分工作,并对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具体评卷工作由有关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组织实施。
3.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需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九、志愿填报
1.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填报时间为全省对口单招文化统考结束后;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未被第一阶段录取并参加对口单招报名的考生,填报时间为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
2.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农业和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相符。
3.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按照志愿填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志愿,不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填报志愿。
4.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也是志愿填报点)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工作。
5.对口单招本科和专科统招批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本科批次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专科统招批次设置A、B、C、D、E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与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本科批次、专科统招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均设“是否服从其他公办院校”、“是否服从其他民办院校”两类院校服从志愿,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
院校服从志愿的含义为:考生填报了院校服从志愿后,表示愿意无条件服从该批次该科目组所有尚未录取满额的院校和专业。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单选、多选或不选,投档时将按先公办院校(专业)服从、再民办院校(专业)服从的顺序依次进行。
6.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批次设置A、B、C、D、E、F六个“院校+专业”志愿,分两轮进行,采用计算机匹配方式进行录取。
十、奖励与照顾政策
考生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方可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政策。
1.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职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1年起,享受直接录取本科院校奖励政策的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分数要求。
2.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科目组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2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加3分投档。
十一、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对口单招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含本科、专科统招两个批次,使用对口单招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包含专科注册入学一个批次,使用对口单招成绩或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在校学习成绩录取。
1.第一阶段(本科、专科统招批次)
(1)划线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统招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科目组按种植和养殖两个技能方向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统招批次分数线,艺术科目组的艺术设计技能方向划定本科、专科统招批次分数线;艺术科目组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仅划定本科批次分数线。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原则上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农业科目组按技能方向),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艺术科目组中艺术设计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是: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2.第二阶段(专科注册入学批次)
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批次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填报志愿。参加对口单招报名,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填报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录取即完成,考生不需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重新填报其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继续参加下一轮;每轮执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填报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3.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凡已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十二、转段升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1号)精神,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中职学生转段升学工作(以下简称“转段升学”)统一纳入对口单招。2020年转段升学管理办法如下:
春风招生网
1.转段升学对象和计划
转段升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2017年试点项目中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和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校的应届毕业生。
转段升学计划纳入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年度总计划,不占用对口单招计划。
2.资格审查、报名和体检
(1)报名参加转段升学的考生必须是转段升学试点项目的学生,否则不予报考。
(2)转段考生的报名时间、方式与对口单招考生相同,并参照对口单招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费及相关费用。
(3)转段考生所学中职专业应与对口单招科目组(见附件1)相符。符合对口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相应科目组的对口单招。
(4)转段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与对口单招体检工作同时进行。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转段录取。其中,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3.考核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2017〕2号)精神,“3+4”分段培养考生须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并达到转段院校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录取。
(2)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试点学校(含牵头院校和中职校,下同)负责具体实施。转段考生均须参加试点学校组织的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录取。
(3)试点学校要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4)试点学校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制定转段考核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后段培养学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试点学校组织的考核工作应在4月30日前完成。
(5)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转段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可享受转段升学奖励政策。
4.志愿填报
仅申请转段升学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考生如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可填报对口单招志愿。若考生放弃转段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其中,在校期间如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选择参加对口单招本科录取,需填报对口单招本科院校志愿;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考生,如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且选择参加对口单招专科录取,需填报对口单招专科院校志愿。
5.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转段升学奖励政策。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德育成绩合格,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专科牵头院校。
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考生,如未被转段录取,符合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对口单招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6.录取
(1)录取办法
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转段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试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合格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名单数据格式见附件2)。
(2)录取批次
转段录取与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前进行。
(3)录取要求
转段考生只能享受一次录取机会。转段录取前凡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不再参加转段录取。凡被转段录取的,不再参加对口单招等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兼报对口单招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考生,如考生成绩达到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要求,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被对口单招本科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录取。
7.为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转段录取工作,全省三年制普通高职院校(不含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五年制学生,在进入第四学年时必须办理中职至高职转段的招生录取手续。相关考生须参加对口单招报名,报名工作由高职院校按报名文件组织。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高职院校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名单数据格式见附件2)。
十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10〕56号以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每门26元。艺术科目组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科60元,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门40元。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
十四、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职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苏招委〔2001〕8号)文件执行。
十五、组织管理
对口单招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招办、各专业联考委、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专业联考委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树立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职校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资格审查、报名、体检、志愿填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加强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和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确保考生顺利报考。
各牵头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协调中职校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和操作办法,加强转段考生资格审查,杜绝非试点项目的学生参加转段升学。同时要强化考核工作管理,指导有关中职校开展考核各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事件,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20年对口单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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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成人高考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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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转型、互补、拓展的改革目标,体现成人高校招生服务在职从业人员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并举办脱产班。未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得招收并举办脱产班。
第四条 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要改变“重文轻理”的倾向,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广大农村和艰苦行业拓展生源,培养具有职业精神的实用性人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资金投入,消除组织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隐患。
第五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专科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原则上必须是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成人高校增设新的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予以公布后方能招生。
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招生学校、专业和办学点、函授点不得擅自招生。凡违规招生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实行先公布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再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等因素确定计划数的办法。
参与免试入学、单考单招以及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等改革试点项目的有关高校,其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给各校的总计划数内实行单列。其中,专升本单列计划不得超过其核定招生总计划的30%;高起专单列计划不得超过其核定招生总计划的50%。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专升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
9月9日至9月13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www.jseea.cn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报名信息确认
9月13日至17日,已经完成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到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以下简称“报名确认点”)办理人像采集和信息确认等手续,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2.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考生所在地市级招考机构的指定地点报名确认,不得跨市报名,只能报考在该市招生的院校(专业);现场确认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采集指纹等信息。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按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报名确认点审核。非本地户籍的考生还需提供在本地相关单位工作的《工作证》或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3. 报考专升本、第二学历的考生,在报名确认点确认时,报名确认点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信息,审核报名者学历信息。如被录取,新生进校报到时,须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用于复查。
本省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确认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如被录取,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关高校要取消其入学资格。
4.凡是申请享受第二十五条所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网上正确填报有关信息,携原件到报名确认点验核、确认。具体携带的证件有:
(1)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在确认时须携带服义务兵役 “退役证”。
(2)“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申请免试接受成人专升本教育的考生,在确认时须携带的相关证件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还须出具省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出具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还须出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残疾考生还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4)凡填报成人高校专升本或第二学历的报名者,经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证书未通过的,在确认时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5)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在确认时均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确认点拍照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县级招考部门负责照顾对象的初审,市级招考部门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终审通过的照顾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最终确定照顾资格。
5.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应在报考院校的组织指导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指定专业,并在所填报院校的组织下到报名确认点确认。
6.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保证书》。
第十三条 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2014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每个批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志愿中可填报同科别的两个专业志愿及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专业志愿。
2.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4.凡未被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术科类专业(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专业简称为“术科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如符合非术科类专业录取条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征询考生意愿后,择优调剂录取。
5.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到报名确认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确认单》上的内容是考生参加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确认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保证书》,并与《确认单》一并交报名确认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四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免试生报名费20元。
考生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报名考试费。
第四章 考试和评卷
第十五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下旬的最后一个周六、周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日语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外,其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我省自行命题的专升本日语科目考试复习用书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图书出版株式会社合作编写的《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所有统考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报考术科类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经批准的外省少数艺术类招生院校单独加试除外)。术科类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专升本、高起本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起专由录取院校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加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报名网站上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术科类专业加试办法》。报考术科类专业的免试生,均须参加术科专业加试。
5.招生学校非术科类专业如需自行组织专业课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评卷
1.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014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2.考生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医学类专业考试安排在地级市市区的标准化考点。医学类考点组织对考生指纹抽检。
3.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4.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按以下要求作答:考生应根据要求将选择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将非选择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学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招生的监督。
第二十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第二十一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录取阶段和专科录取阶段两个阶段。
本科录取阶段:
1.本科预填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专升本和高起本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填报本科征求志愿: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专升本和高起本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本科征求志愿,并在网上予以确认。
3.本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专升本和高起本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档案。然后,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专科录取阶段:
1.专科预填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高起专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填报专科征求志愿: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高起专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专科征求志愿,并在网上予以确认。
3.专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高起专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档案。然后,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科别、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批量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对于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在每批次批量投档前,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确定录取专业。院校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录取中,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调剂入学问题。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寄发考生本人签收。
第二十五条 照顾录取政策
一、免试生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报名并申请,成人高校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人员。
4.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可申请进入专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具有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进入本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6.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高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7.在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8.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二、加分投档照顾政策
1.25周岁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人民警察。
(3)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25周岁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七条 高起本和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生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应采集医学类专业报到新生指纹信息,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比对。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其他特殊类型招生
1.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的计划、报名、成绩、录取招生信息须纳入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系统,统一进行管理。
2.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试点项目的招生办法另行下发。
第三十条 对违反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院校和人员,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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