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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学历提升优惠政策是什么?
成人高考的加分分值有50分、30分、20分、10分四档,部分省份略有差异。为了方便成考生对于成人高考加分政策有一个更为直观的了解,中国教育在线平台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及招生考试网公布的官方文件做出如下整理。
(一)加20分
惠及范围最广,受惠人群最多
①年龄加分
在成人高考中,年满25周岁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这个加分政策大部分考生都可以享受,但值得注意的是,各省的年龄计算规定略有差异,具体详见报名省份官方机构公布的文件。其中,大部分省份的规定是截止报名当年12月31日前,考生必须年满25周岁,例如,考生在2021年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出生日期就必须是在1996年9月1日前。
②身份加分
在成人高考中,考生若为对于国家及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也可以享受20分的加分。其中,部分省份少数民族考生及贫困地区考生也可以享受该项加分。具体以当地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其具体身份要求如下: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二)加50分
获得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三)加30分
获得—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称号的考生
(四)加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注意事项
1.每年的成人高考加分政策还需以当年报名省份教育考试院或招生考试网公布的为准。
⒉.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不累计,取最大分值为其照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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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读需要不需要再考小高考
如果你小四门已过关的话,就不需要再考了,但即使拿到6A也无法加分。今年三本南京只有
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和
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是双c就行,290应该够了。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盐城工学院博雅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黄海学院,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文通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今年有的本三院校应该会降低等级。
盐城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春风招生网(https://www.cfsbc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盐城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市(区)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国标代码:1030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
第五条 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2018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盐城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同时,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对选测科目选择要求具体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专刊。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外省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3+3”高考改革模式的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和数学两门总分排序,如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江苏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外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
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
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收费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220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全方位多举措,促进了学生全面成长成才。详细请联系我校助学工作科,助学咨询电话:0515-88298057。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校址:(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邮编:224051。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
或
招生咨询网址:
或
,招生咨询邮箱:zsk@yci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60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168027,招生监督举报邮箱:jjjc@ycit.cn 。
第二十六条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盐城工学院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644。
第二十七条 盐城工学院与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44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盐城工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盐城工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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